日常生活中,有人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认为事情不大,就不了了之。其实这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态度。我认为,维权没有小事。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时时想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这个社会才能越来越和谐、健康。
下面,我就讲讲自己经历的6元钱的维权故事。
今年1月15日上午,我收到一条发自“96250010010”的短信,内容为:“系统提示,尊敬的用户,您06年短信积分的100元话费尚未领取,资费2元,直接回复数字1领取,询010-64857851。”
看到“10010”,我以为是联通公司搞的一个活动。我立即回复,结果连续回复了三道问题,就再也收不到任何信息了。第二天,上网查询实时话费时,我大吃一惊:竟然扣了我8元信息费。
2006年9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电信企业应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
根据这个规定,信息提供商最多应扣我2元钱。该信息提供商除了收取的资费不明外,我认为其使用联通客服号“10010”作为其代码的后缀,分明是布下陷阱,诱导消费者。
我投诉至短信运营商,要求运营商责令“9625”信息提供商作出整改。
1月23日,一位自称是“9625”老总的女士打来电话,态度非常冷漠:“请你长话短说,不要啰唆,我非常忙,我给你打电话已经非常给面子了,你投诉我们公司到底有什么目的?”
欺诈消费者,竟然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
2月2日,我再次收到“9625”下发的同样内容的信息。我再次投诉。结果还是上次那位自称老总的女士打电话给我,并对我破口大骂,还威胁找人整我。
我将情况如实反映给运营商,请求运营商对此事进行处理,但运营商一直未有任何实质性回复。
于是,我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申诉。
3月1日,我收到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寄来的文件,要求运营商应加强对信息提供商的管理。
直至“3·15”前夕,运营商才作出处理决定,罚没“9625”三个月的收入。
我认为这样的处理太轻,对信息提供商起不到警告作用。在我的建议和坚持下,运营商承诺,将于3月15日起无限期终止与“9625”的合作。